不想惹上租屋糾紛 簽約4大關鍵要釐清
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
2018年01月23日
2018年01月23日
有租房經驗的朋友都知道:好房東比好房子,更難找!不想租了房子之後跟房東鬧出租屋糾紛,在簽約時就得逐條逐項、睜大眼睛審視清楚。但是,契約好多條,每條都寫得文謅謅,有什麼租屋陷阱或不平等條文藏在裡面,不一定每個人都能看出蹊蹺。到底租屋契約該怎麼簽最能保障房客自身權益?
專家建議房客,可以從「人、事、物、錢」4關鍵來釐清契約是否暗藏風險,特別是租屋糾紛中最常發生的「修繕責任歸屬(意即租屋處設備壞了,誰叫修誰付錢)」問題,最好都能在合約中再三註記確認,避免房東招租時甜言蜜語,碰上問題時擺爛,甚至借題發揮、強扣押金。
由於現在租屋,多半是買超商或文具店印好的契約來簽,如果擔心房東準備的市售租屋契約,條文偏向保障房東權益,民眾也可上網下載崔媽媽基金會等團體所提供的合約書,要求房東簽署自己提供的版本。不過,無論哪種租屋契約,條文內容都可以刪除和增加註記的,儘管契約條文繁瑣,但還是要逐條與房東確認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(1)人:簽約前最好請對方出示權狀證明為房子的所有權人,若為二房東、代理人或是仲介,也要請他出示房東授權的同意書,以免權益受損。不過最保險的方式還是跟屋主簽約,避免二房東捲款「落跑」,無辜遭原屋主求償租金。
(2)事:每月租金、水電及網路費用、租賃期限、押金總額、簽約日及起租日期間的費用計算等,是基本租賃合約內容。其中,特別要注意,萬一在租期內房東突然要收回房間挪作他用、房客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租屋,或是朋友說好一起租屋卻有人中途退出等事情發生時,碰上這些違約情事發生時,該如何處置,談好共識,再於條文中增加註記。
(3)物:屋況如漏水、壁癌,現有的家具設備及其使用狀況和破損處,簽約當日最好拍照存證,保護自己日後退租時,不會被房東無故要求抵扣押金付修繕費用。此外,房東承諾新增的設備等,都必須註明清楚在契約當中,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(4)錢:除了租金之外,租屋後衍生的修繕費用誰付、是否可以報稅、房客報稅造成租金轉嫁等問題,如果沒在簽約前釐清註記,往往容易在日後形成糾紛。一般而言,房屋需要修繕,都是找房東處理,租客也要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通知房東,避免損害擴大;但有些不肖房東會在契約上規定讓房客自行負責,需格外小心。若是碰上房東擺爛,記得將「通知」、「催告」的Email、手機訊息留存舉證,接著寄存證信函,請房東處理,若房東仍未有動作,先將有瑕疵或損壞的部分拍照存證,找人修繕,事後再憑收據請房東支付,或從租金扣除,如此一來才更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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